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在社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政策,现就在市区内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残疾人作为社区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残协)专职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市内493个社区,每个社区招聘1名社区残疾人为社区残协专职委员。 二、基本职责 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工作,面向残疾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与广大残疾人保持血肉联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要求,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协助社区开展有关残疾人的扶贫、康复、就业、维权、无障碍设施和志愿者助残等工作,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三、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采取“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作为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以下简称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聘用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2.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并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3.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4.年龄:男年满18周岁(1988年7月1日前出生)—50周岁 (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满18周岁(1988年7月1日前出上)—40岁(1966年7月1 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考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人员分别到户口所在社区残疾人协会报名,各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汇总统计。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个步骤。笔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统—组织命题,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分别组织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人员3倍(特殊情况不低于2倍)的比例由高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各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进行。 3、聘用 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将被招用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批准后,由各区残疾人联合会与其签定三年劳动合同,正式聘为“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及资金来源 工资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其中市级再就业资金补贴350元,其余部分由区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及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其他待遇:按现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与培训 (一)区残联负责对本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日常管理,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残疾人专职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聘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原则上聘期为三年,对工作积极,能够胜任的专职委员,聘期满后可继续聘用,对工作不力,不能胜任的专职委员,要予以解聘。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制度。对各专职委员的工作情况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专职委员,适时予以表彰。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培训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对被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市残联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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