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实施》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扶贫办:
现将《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 0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残疾人 奔小康活动 方案通知
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3月23日印发
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促进我市残疾人带来的发展,全面推进我市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工作,加快脱贫进程,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共同开展“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写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中,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的脱贫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的脱贫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由市、县(市)两级残联与扶贫办共同实施,采取残疾人家庭先自行以种养业脱贫的项目贷款,然后由扶贫开发部门为贷款贴息的形式,为残疾人贷款户提供扶助,使残疾人家庭有效的开展生产自救,脱贫致富。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为3000——5000元,贴身率为5%(已享受过各种帖息扶持的资金不在本次贴息范围内)。
具体分工如下:
1、项目资金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市扶贫办负责。
2、帮扶对象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确定被帮扶对象,由县(市)残联和扶贫办共同负责;确定帮扶项目,由县(市)残联负责。
3、“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的评估工作由市残联与市扶贫办共同负责。
三、方法步骤
“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4月15日前)由市残联和市扶贫办共同确定各县(市)残联负责上报被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项目的申请,并对帮扶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2、实施阶段:(实施周期为1年)市残联依据县(市)残联上报的名单与市扶贫办沟通,确定帮扶对象;各县(市)残联建立被帮扶对象档案,及时掌握记载脱贫致富情况;被帮扶对象自行贷款,2006年6月,将贷款利息收据交到县(市)扶贫部门, 经县(市)扶贫办审核后,在扶持范围内发放贴自款。
3、评估阶段:(2006年4月)评估组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形成“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奔小康活动”实施情况报告。
四、保障措施
1、成立“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爱俐
副组长:王碧玉 邵世军 李海威
成 员:张亚文 林昌宏 王 灿
办公室设在市残联扶贫办。
2、建立项目动作评估制度,坚持定期评估调研、督办,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收到良好效果。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残联、扶贫办要对此项工作予以足够重视,按照方案的要求和《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2、各项目点要本着对被帮扶残疾人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配合扶贫部门为广大残疾人做好生产方面的服务。
3、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及时向“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附:哈尔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同奔小康活动项目分配明细
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
同奔小康活动项目分配明细
尚志市 50户 巴彦县 50户
五常市 50户 阿城市 50户
双城市 50户 呼兰县 50户
宾 县 50户 木兰县 30户
延寿县 30户 依兰县 30户
方正县 30户 通河县 30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