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6 15:56:14
为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大救助力度,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拨出13500万元(三年)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自2003至2005年,由中国残联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方案》。
一、受助对象与受助地区
受助对象为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受助地区为13个地、市。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 配发用品用具;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购置配发助听器、电池及制作耳膜,补贴聋儿进行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用药;为社区配发康复训练器具;培训社区、家庭康复人员。 资助标准: 1、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约6000万件。总计金额240000元。 2、为贫困肢残者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240例。总计金额360000元。 3、为54名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电池及制作耳膜;(47520元)为1131名贫困聋儿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678600元。 4、选择24个县(市、区),对24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减免费用服药。总计金额864000元。 5、为44个市辖区的90个社区配发康复训练器具。总计金额1350000元。 6、培训社区、家庭康复人员90名。总计金额112500元。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协调组名单 组 长:何玉华 副组长:张艳梅 杨雁妮 成 员:孙有贵 刘福刚 朱玉龙 李尉巍 (二)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协调组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审批各地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省残康办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报中国残联审批。要成立相应的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协调机构,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执行、检查验收等工作。 ——各地、市残康办,会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三)项目实施 ——方案审批。省残康办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经中国残联审批。 ——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按照国家彩票公益金各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确认受助对象,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逐级审批。 ——任务的分配与设备、器具的发放。为确保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各类设备、器具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适宜残疾人使用,能发挥最大效益,中国残联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协调组在充分征求有关专家和地方残联意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配发设备和器具的品种、数量,下发各地。对配发的设备、器具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根据受助残疾人和基层社区在使用设备、器具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随时进行产品质量评估,杜绝质次价高产品侵害残疾人利益。 ——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管理,方便公众监督,中国残联康复部将建立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查询系统。省残康办和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表格的内容和数据等录入工作。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省残康办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将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市残康办每年要向省残康办递交项目执行报告,省残康办每年要向中国残联递交项目执行报告。各地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助分配和设备、器具配发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主要措施
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贯彻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宗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举措,必将对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发挥巨大作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残康办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保证各类设备、器具和资金发挥最大效能,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康复服务。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国家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和其他用途。省残康办要积极争取康复地方配套经费,用于筛查病源、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地、市、县残康办也要相应落实匹配资金,对地方配套经费落实较好的地方,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减少下年度资助额度。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残康办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标准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助。各级残联也可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各地要以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实施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救助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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