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哈尔滨市人事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残联、人事局、教育局:
为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2002年市政府残工委下发了《哈尔滨市残疾人及特因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和培训资助办法》,截止目前已有1270名残疾人及其子女得到了资助,明年将有570名残疾人及特困残疾人子女面临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市政府[1999]第25号令)中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解决好他们毕业后就业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在按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时,要优先安排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二)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毕业生,在报考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时,招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报名;在考核录用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三)对持有低保证明的残疾人子女,用人单位在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四)对师范类院 校毕业的残疾人和持有低保证明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五)各用人单位对招收的残疾人,要与其他在职健全人一样享有同等的侍遇,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六)本人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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