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工作目标
办事指南
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
技能培训
职业介绍
求职登记
 
 
 
社会保障
文章来源: 市残联扶贫办    2006-10-18 16:03:51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负伤、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待)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内容。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要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主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济等主要形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1994年第141号令)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村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一项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五保供养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供养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