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低视力状况
我国低视力者约500万,超过视力残疾总人数的一半。低视力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6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低视力者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低视力的病因很多,先天或后天性眼部疾病,如先天性眼组织异常或缺损、眼球振颤、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白化症、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青光眼、糖尿病性眼底病、高度近视、老年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等都可导致低视力。
● 残联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
低视力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残联、卫生部门、特教部门、眼镜行业及众多的医疗机构、盲校、眼镜店、家庭等,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残联的职责是:
(1)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落实配套经费,组织实施。
(2)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工作网络,形成工作能力。
(3)掌握低视力人群康复需求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医院眼科低视力门诊、定点眼镜店、盲校等进行检查诊断、验光配镜和训练。
(4)宣传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低视力康复工作。
(5)组织技术培训工作。
●低视力康复的主要方法;常用的助视器;到哪里去选配助视器?
低视力康复的主要方法是:配用适合的助视器同时进行相应的训练。
常用的助视器有两大类:
(1)光学助视器:如眼镜式助视器、望远镜、放大镜(手持式、立式)等。
(2)非光学助视器:如照明灯、阅读裂口器、大字印刷品、太阳帽等。
低视力康复训练:主要是针对低视力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助视器使用训练和配戴助视器后的功能性视力训练,后者的对象指学龄及学龄前的儿童。上述训练工作由验光配镜人员或特教老师承担。低视力者可以去当地医院眼科低视力门诊或定点眼镜店,进行助视器的验光、配镜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