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残联: 现将中、省残联《关于做好2006年特奥运动员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残联函[200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务于1月29日前以交换或传真的形式上报市残联宣文部。 注:凡在“十五”期间已上报的,不得重复上报。 联 系 人:左星海 联系电话:0451—86772781 86772796 传 真:0451—86772767 附:1、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特奥运动员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中残联函[2006]272号《关于做好2006年特奥运动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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